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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月报中排污许可证未有许可排放量的因子填入“/”还是不填?
发表日期:2022-10-13 09:16:51 发布人:河北众联



      原因:近期环保局检查时,提出企业 排污许可月报填报污染物排放量除了有许可量的污染物外(颗粒物、SO2、NOX、VOCs),还需将许可证未许可排放量的因子计算排放量并填入执行报告,不能有/。法规要求:根据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及省厅2021年3月省厅对企业培训《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填报讲解-李娜》,排污许可证未有许可排放量的因子无需填报月报,可填入/。现状情况:排污许可月报如需填报未许可排放量,部分因子(如林格曼黑度)等无法计算排放量,无法填报。另部分特征因子原为每季度或每半年检测,如需按照环保局要求计算排放量,则必须安排在季度第1个月检测,会增大第三方检测单位及企业的工作。此条缺失明显与法规标准要求及省厅培训要求相反,且部分因子无法按照填报,企业是否需要按照环保局要求执行。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1、根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表F.14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备注信息“如排污许可证未许可排放量,可不填。”建议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要求,涉及未许可排放量的污染物在执行报告中可不填报实际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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