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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快推进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
发表日期:2022-06-13 10:15:08 发布人:河北众联




(本网讯)近日,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发布《河北省加快推进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涵盖六个方面的二十三项措施。河北省精细化工行业协会对其中精细化工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干货梳理解读如下:

一、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打造优良发展载体。

推进曹妃甸、南堡、海港、丰南、乐亭、临港、中捷等沿海化工园区建设,着力推进曹妃甸大型石化项目落地、打造渤海新区中国北方重要合成材料生产基地。促进海洋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加快氯碱深加工产品、海洋高分子材料、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洋防腐材料和氢、溴等新产品开发;谋划丙烷脱氢制丙烯、多元化原料制烯烃、己二腈等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己内酰胺、双酚A、高性能树脂等重点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符合条件应认尽认。支持各地化工重点监控点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产业链上下游项目。

按照全省化工产业布局和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加快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生产企业搬迁入园。

二、鼓励做强精细化工,加快发展新材料

鼓励发展绿色农药,扩大各类专用肥、复合肥、水溶肥、配方肥,环保型涂料和环保型染料等产品规模。围绕高附加值、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重点发展高性能胶粘剂、高端水处理剂、绿色塑料助剂和表面活性剂、新型高安全高端饲料添加剂、农药医药中间体、信息用化学品等高端精细化学品。推动生物技术与精细化工结合,开发生物溶剂、氨基酸和有机酸、安全型食品添加剂、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材料等。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性能橡胶、高性能树脂、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为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有机氟硅、聚氨酯、聚甲醛、聚碳酸酯、聚酰胺、聚苯醚、聚酰亚胺、电子特种气体、光热热媒、生物基材料、可降解塑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

三、系列干货支持措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⑴鼓励涌现更多的“专精特新”精细化工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研发实际投入额的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围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奖励200万元。

⑵对通过申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

⑶打造更多在国内外竞争力强、价值性高的企业和品牌。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⑷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重点实验室、重点领域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等“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到2025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力争达到1.75%。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⑸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有效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重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工业大夫、工业诊所、工业医院”围绕产业链制约瓶颈和上下游企业的关键共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协同配套,对工业诊所每家奖励30万元,对工业医院每家奖励200万元。

⑹对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⑺金融方面,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等企业的贴息标准上浮10%;对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

全文如下: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石化化工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加快推进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2 年  8 

  

 

 

河北省加快推进石化化工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石化化工产业由原料型向材料型转变,推动形成产业集聚化、产品精细化、工艺绿色化、技术高端化、制造数字化、生产安全化的格局,促进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区域布局,加快集聚化发展

(一)壮大沿海石化化工基地。推进曹妃甸、南堡、海港、丰南、乐亭、临港、中捷等沿海化工园区建设,重点建设曹妃甸和渤海新区两大石化化工基地。曹妃甸着力推进大型石化项目落地,打造世界一流现代化临港石化化工产业基地;渤海新区着力打造中国北方重要合成材料生产基地。鼓励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等耦合发展。促进海洋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加快氯碱深加工产品、海洋高分子材料、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洋防腐材料和氢、溴等新产品开发,发展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提钾、提溴,加快锂镁分离提取技术的商业化应用。谋划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丙烷脱氢制丙烯、多元化原料制烯烃、己二腈等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力促己内酰胺、双酚A、高性能树脂等重点项目早日投产达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唐山、沧州市政府)

(二)打造产业发展优良载体。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符合条件应认尽认,科学严格规范管理。督促各化工园区完善禁限控目录,健全园区内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环境风险。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突出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内企业进行循环生产,鼓励化工园区间错位、差异化发展。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支持各地化工重点监控点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到2025年底,将石化化工产业打造成万亿元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

(三)加快搬迁升级步伐。按照全省化工产业布局和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常态化推进具备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的园区外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鼓励和引导企业以搬迁为契机,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对于原厂址停产企业,科学制定停产方案并严格实施,妥善处置危险物料,及时拆除关键设备及设施。(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

二、提升供给质量,促进精细化发展

(四)有序降油增化。着力推进全省炼油企业整合重组和绿色转型升级,将油品转化为丙烯等低碳烯烃等化工产品,延伸生产聚丙烯、环氧氯丙烷等高端新材料,实现燃料型炼厂向新材料炼厂转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沧州市政府)

(五)做强精细化工。鼓励发展绿色农药,扩大各类专用肥、复合肥、水溶肥、配方肥,环保型涂料和环保型染料等产品规模,力促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围绕高附加值、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重点发展高性能胶粘剂、高端水处理剂、绿色塑料助剂和表面活性剂、新型高安全高端饲料添加剂、农药医药中间体、信息用化学品等高端精细化学品。推动生物技术与精细化工结合,开发生物溶剂、氨基酸和有机酸、安全型食品添加剂、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材料等。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精细化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研发实际投入额的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围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发展新材料。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高性能橡胶、高性能树脂、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为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有机氟硅、聚氨酯、聚甲醛、聚碳酸酯、聚酰胺、聚苯醚、聚酰亚胺、电子特种气体、光热热媒、生物基材料、可降解塑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加快推进渤海新区合成材料基地、曹妃甸新材料基地建设。对通过申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打造优质品牌。完善品牌孵化机制,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培育力度,突出精准帮扶,打造更多在国内外竞争力强、价值性高的企业和品牌,提升行业地位。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完善创新机制,促进高端化发展

(八)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重点实验室、重点领域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等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到2025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力争达到1.75%。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着力实施三改一提技术改造。围绕改工艺、改技术、改装备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鼓励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和龙头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提升,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有效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实施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对重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发挥工业大夫、工业诊所、工业医院作用,围绕产业链制约瓶颈和上下游企业的关键共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协同配套。对工业诊所每家奖励30万元,对工业医院每家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推进节能降碳,促进绿色化转型

(十)促进行业低碳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改造提升,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推进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含盐、高氨氮等废水治理力度,提升废催化剂、废酸、废盐、高浓度有机废液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积极发展生物化工,鼓励基于生物资源,发展生物质利用、生物炼制所需酶种,推广新型生物菌种;强化生物基大宗化学品与现有化工材料产业链衔接,开发生态环境友好的生物基材料,实现对传统石油基产品的部分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一)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石化行业与建材、冶金、节能环保等行业耦合发展,支持煤气制乙醇等生物化工项目与冶金企业融合建设,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电石渣、碱渣、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加强工业废盐、矿山尾矿以及炼厂平衡尾气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和科学推广生物可降解塑料,推动废塑料、废弃橡胶等废旧化工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予以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十二)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科学认定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园区,构建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体系。推广先进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绿色利用和碳捕集、碳封存等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对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促进数字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

(十三)打造特色平台。加快建设生产过程数据集成和跨平台、跨领域智能制造平台。推动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和应用,加快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强化示范引领。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石化行业融合,不断增强化工过程数据获取能力,丰富企业生产管理、工艺控制、产品流向等方面数据,畅联生产运行信息数据孤岛,构建生产经营、市场和供应链等分析模型,强化全过程一体化管控,推进数字孪生创新应用,推进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到2025培育5家左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对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

(十五)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全面排查更新低、老、坏设备,不断提升全流程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着力推动产业业态变化和工艺装备升级。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示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六)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开展园区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推动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防控项目,2022年底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加强智慧园区建设,搭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管理等综合性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园区实行全要素、全链条、全方位的信息化管控。广智能化监管系统,有效管控危化企业带班领导、值班值守人员、巡检人员、特岗人员、外来人员等五种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清单台账和应急管理一张图系统数据,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等全链条数据信息准确可靠,做到安全监管底数清、情况明。强化线上线下执法监察,确保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和正常在线运行,提高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质效。(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加强要素保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发放低息、免息、贴息贷款等。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等企业的贴息标准上浮10%;对申请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九)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对合规企业在研发活动中所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石化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二十)增强土地要素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工业项目用地。鼓励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一)壮大专业人才队伍。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园区、重点企业自建或共建实训基地,提高在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推动在职人员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提升教育。大幅提升对高端人才、巨人计划、省管优秀专家、青年拔尖人才等科技领军人才的年度支持力,继续做好引才引智奖励工作。开展海外工程师人才引进工作,引进一批符合我省石化化工产业和企业需求的高精尖缺专业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二)加强环境要素保障。开展“升AB”专项行动,持续对石化化工企业开展绩效分级。通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差异化管控措施,支持引导石化化工企业对标先进、查找差距、补齐短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环保绩效评为A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加快培育配置科学、高效流转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间开展交易获得排污权指标,支持项目落地实施。探索排污权指标跨区域流转,解决退城搬迁项目排污权指标紧缺难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立足实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有效凝聚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加强舆论引导,维护和提升石化化工产业良好社会形象,增强全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省石化协会、省精细化工协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本措施与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特别重要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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